
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准则》新版已由中国足协正式颁布,此准则取代了先前的《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》2024年版以及《中国足球协会道德与公平竞赛委员会工作规则(试行)》2018年版。
自本版本起,“纪律规范”正式更名为“纪律与道德规范”,并将道德及足球诚信纳入了执纪范围。
此次管辖范围的拓展,将涵盖中国足协监管的足球赛事之外,包括所有可能损害足球诚信与声誉的非比赛相关行为,标志着管理权限的核心界限发生了根本性的调整。
鉴于足球组织结构及改革动态,本文将“纪律委员会”更名为“纪律与道德委员会”,并将“会员协会”更名为“会员单位”。同时,为了与《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纪律与道德准则》保持一致,特增入“中国足球职业联赛联合会独立执行纪律”的规定。此外,若会员单位自定准则与上述准则相冲突,则应以本准则为准。
在最新的规则修订中,对惩罚措施进行了全面深化:针对《严重违背公平竞赛精神》的第七十三条,新增了关于假球和比赛操纵的条款,并对个人或组织实施了分类处罚,同时明确了俱乐部需承担的连带责任;而在《不正当交易》的第七十四条中,增加了关于贿赂、介绍贿赂、违规赠礼与收礼、接受投注以及违规佣金领取等内容。
扩大了针对不当教育行为的惩戒措施范畴,全面实施了会员协会将惩罚措施推广至全国各地的规范流程,确保官网公告即刻生效,以及增设了场外不端行为作为基本底线的规定。
去除了对违规处罚的集中控制、违背职业体育场馆规定的处罚、以及《罚款可酌情增加或减少》的条款、《处罚期限最长可达五年》的规定等上限。
(所附图像展示了通过人工智能技术整理出的两版准则变更详细信息,可供查阅。)